郑州卫生许可证办理郑州公共卫生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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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新发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第二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第三款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2.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委托办理需提供)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
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审批机关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受理员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审查员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决定 即办 决定人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人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新发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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