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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办理出口许可证

2021-11-12 14:41:36举报
鄂尔多斯办理出口许可证

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除外);  鄂尔多斯办理出口许可证  联系 13632608163  QQ 2442507446


(5)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复出口,免领成品油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除外。

(6)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精神,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2009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第1-28种),由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上述以外的其余列入《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3.出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1)出口许可证纸面证书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钛白粉出口许可证小.jpg

(2)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换发许可证。

(3)出口许可证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或发货人一致。还贷或补偿贸易方式下的代理出口企业,代理外资企业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口玉米、大米、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钨类、锑类的企业,报关单填报的经营单位也可以是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的企业。

②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海关均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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