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7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3 号),制定淮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淮南市财政局是淮南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淮南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市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按规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国有金***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以下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与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或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拟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缴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县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处置、管理等事项的审核。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办公及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