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展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