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监督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铜(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级表彰奖励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贯彻落实消除***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