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监督县、区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2、协调、知道、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4、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5、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意见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7、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工作。
8、管理全市国民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实施市直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人才市场管理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9、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市任教人员的管理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0、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1、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助组织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有关外事工作。
(三)组织宣传科
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干部的考察、任免、选拔、交流和培训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党员及教职工的思想与理论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两刊一报”的编辑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干部的考察、任免、选拔、交流和培训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党员及教职工的思想与理论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两刊一报”的编辑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各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党员进行管理,对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协助党组织做好干部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机关关工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执行完成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德育办(团委)
在市教育局党委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研究、指导、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团、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干的考核、推荐、培养和推优工作。调查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学习情况,研究青年发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指导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决议,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六)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划实施课程管理、教材选用、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审核相关学历证书;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相关工作。
(七)体卫艺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项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公共卫生指导工作。
(八)职成教办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等有关培训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拟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拟定、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所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高教办
统筹管理市属高等学校;参与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及市属高等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及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市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骨干专业建设、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人事科
统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师德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及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意见;编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审核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按规定管理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科
负责对直属学校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和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联系协调直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统筹协调“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联系协调直属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直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督导评估体系和实施方案,组织对直属中小学校的督导检查;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负责做好对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准备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妇委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并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拟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工会、教代会按期换届选举。指导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配合学校抓好教师的岗位练兵活动及教职工文体活动。抓好妇女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学校工会工作的考核、检查、评比。
(十五)电教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教育技术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教育电子政务系统与教育、资源库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应用等工作。负责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指导,做好教育资源征集、开发、评审、发送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宣传、推广、交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经验。负责开展全市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马鞍山市教育信息网》网站管理、维护和信息审核、上传工作,以及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技术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职业类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计划制定、技术论证,方案设计、设备招标采购等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十六)招生考试院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并负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其他非学历教育(全国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研究;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县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承担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 资助中心
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与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校方责任险的督办和统计工作。负责市教育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八)教科院
开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育咨询、教育调研,总结、推广教育实践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制定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中期评估、课题鉴定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参与选拨、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指导马鞍山市的高考、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的备考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