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2003年10月成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编制29人。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征管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业务服务中心等6个科室,下设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荣誉:
2004年、2005年、2006年,市公积金中心连续三年荣获年度蚌埠市直机关“党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二等奖”。
2006年,市公积金中心荣获“蚌山区政府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
2006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荣获“全市清房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授予“蚌埠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7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三等奖”。
2008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山区政府评为“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授予“蚌埠市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建设厅授予“全省建设系统第二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档案局评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安徽省一级单位”。
2010年1月,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被蚌埠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青年示范集体”荣誉称号。
2010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评为“2009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2010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2010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2011年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2011〕5号)评为“2006-2010年度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授予“蚌埠市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双拥工作委员会(蚌拥〔2011〕5号)命名为“蚌埠市2010年度双拥模范单位”。
2011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中心服务大厅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创先组办发[2011]2号)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2011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办[2011]2013号)授予“201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2012年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皖政务[2012]1号)命名为第二批“安徽省办事公开示范点”。
2012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双拥工作委员会(蚌拥〔2012〕3号)命名为“蚌埠市2011年度双拥模范单位”。
2012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人民政府授予(蚌政[2012]40号) “2011年度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法函[2012]464号)评为“201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2012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蚌[2012]50号)评为“2011年度党政机关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012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纪检组被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建纪[2012]5号)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2012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建金函〔2012〕812号)评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
2012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蚌埠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工[2013]5号)授予蚌埠市“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展板展评活动组织奖。
2012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2012-2014)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
2013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蚌拥[2013]2号)命名为“蚌埠市2012年度双拥模范单位”。
2013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工会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工字[2013]5号)评为“市直机关2012年工会目标考核二等奖”。
2013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字[2013]7号)授予“市直机关五型机关青年先锋岗”荣誉称号。
2013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字[2013]9号)授予“2012年度市直机关青工委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党支部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字[2013]11号)授予“2012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蚌[2013]85号)评为“2012年度党政机关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013年5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建金〔2013〕70号)评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
2013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七一颂歌”演唱会三等奖。
2013年9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法函[2013]1132号)评为“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2013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蚌〔2013〕147号)授予“蚌埠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蚌拥[2014]3号)命名为“蚌埠市2013年度双拥模范单位”。
2014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征管科被蚌埠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蚌保组字〔2014〕3号)授予“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心副主任钱振东被授予“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4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字[2014]2号)授予“2012-2013年度‘服务型机关’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中心党支部书记蒋明照被“2013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荣誉称号。
2014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会〔2014〕75号)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2014年9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建金函〔2014〕1434号)评为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
2014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蚌文明字[2014]8号)评为“2013年度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合格单位”。
2014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蚌拥[2014]9号)命名为“蚌埠市2014年度双拥模范单位”。
2015年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蚌文明字[2015]2号)评为“2014年度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合格单位”。
2015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会〔2015〕47号)命名为首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中心支部委员刘冰被命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2015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被蚌埠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蚌信组〔2015〕01号)评为“2014年度全市优秀部门网站”。
2015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被蚌埠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蚌政公[2015]1号) 评为“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员张伟被评为“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党建指导员王朝永被蚌埠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蚌组组字〔2015〕22号)评为“全市第一批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
2015年8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建金〔2015〕187号)评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等次。
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获安徽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