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及文电的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承担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日常联系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主要活动安排和市政府值班、市长热线电话、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省长热线交办事宜的督促办理。
(七)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联络处)的工作联系,负责友好城市协调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