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负责财政***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财政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工作。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拨付;参与研究制定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储备补贴***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四)管理和监督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等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福利、物价、流通、文化、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五)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对违反会计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负责涉外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负责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八)监督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关税和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对本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研究工作。
(十)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财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财政局综合科
(三)财政局预算科(关税科)
(四)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五)财政局国库科
(六)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七)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八)财政局教科文科
(九)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十)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十一)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十二)财政局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十三)财政局农业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十四)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
(十五)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局
(十六)财政局支出执行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十七)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