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芜市办〔2015〕7号)精神,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和直属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三)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工作,制订并贯彻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养。
(六)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指导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八)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指导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中小学布局,指导县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校园发展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统筹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教育厅部署的教育考试工作;指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教育工会)、组干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校德育科(团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