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防一级、智能化一级转让迁广东装饰一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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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转让智能化一级、机电专包一级
江苏消防一级、智能化一级、装饰一级转让
广东地基一级、装饰一级分立转让
广东机电一级、消防一级分立转让
转让:
1、河南房建总包一级分立转让
2、河南水利二级资质分立转让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4、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6、防水防腐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7、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8、地基基础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9、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剥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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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一级要求有10 年以上经历,二级要求8 年以上,并且都要求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相关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技术职称人员:一级资质取消指标考核;二级要求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相关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技术工人:一级资质取消指标考核;二级要求中级工不少于 10 人。
企业业绩:二级不考核企业业绩;一级要求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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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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