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外国人在渝申请停留证件须知(退籍)
外国人在渝申请停留证件须知(退籍)
一、申请对象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渝停留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
2.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事由所需材料见《外国人来渝申请Q2、S2须知》)。
三、停留证件补发
外国人因所持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停留证件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应提交新护照、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停留证件损毁的,应提交新护照、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四、温馨提示
1.在申请签证证件之前,须已在住宿地进行外国人住宿登记(在旅馆住宿的,在旅馆前台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本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不需提供登记凭证。
2.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3.证明材料系境外相应机构提供的,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证明材料系外文的,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停留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6.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终决定。
五、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外国人停留证件:160元/证。见《关于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外国人停留证件收费事宜的通知》(公境传〔2013〕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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